各省(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港(航)协会: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水字[2002]第501号文《关于开展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岸上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中国港口协会自2003年1月起组织实施全国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岸上人员培训工作至今已经整整七年。在各有关省、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港航协会的共同努力和积极配合下,通过广大教师的辛勤劳动,此项工作取得了应有的成绩,为保障全国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出了贡献,得到了交通运输部领导及联合国训练研究所等国际组织和国际GHS专家的充分肯定。
为了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我们决定在总结七年来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开展优秀组织者与优秀教师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各有关省、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港口(港航)协会负责或分管不路危险货物运输岸上人员培训工作的领导;
2、各有关省、区、直辖市所属主要培训基地的领导;
3、具体负责组织工作的管理人员;
4、从事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岸上人员培训工作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优秀组织者:
(1)能严格按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的要求,重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岸上人员培训工作,检查严格,操作规范。
(2)多年来能急企业所急,热心为企业服务,满足企业需求,及时组织培训、考核,无论数量、质量都能达到实际需要;
(3)能按文件规定标准收费,与各培训基地协调配合较好,无发生大的差错事故。
2、优秀教师:
(1)热心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岸上人员培训工作,教学经验丰富,受到学员好评;
(2)能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能运用案例教学帮助学员加深对知识的理解;
(3)从事此项培训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包括曾担任过此项培训教学任务而目前已不在教师岗位的管理人员。
三、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者由各省、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推荐,报中国港口协会审定;(《优秀组织者推荐表》见附件)
2、优秀教师由各省、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培训点推荐,并报省、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中国港口协会审定;(《优秀教师推荐表》见附件)
3、最终评选结果将于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岸上人员培训工作会议上公布,并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四、评选名额:
1、各省、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推荐优秀组织者候选人1-2名。
2、优秀教师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地从事此项培训教学的教师数量决定,一般不超过20%,最多不超过3人。
五、时间安排:
1、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4月16日,为各省、市自行组织评选阶段。
2、各省、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于4月26日前将推荐名单上报中国港口协会。
3、中国港口协会根据各地上报名单经统一审核、平衡后,于四月或五月中旬召开的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岸上人员培训工作会议上公布评选结果,并颁发证书。
六、中国港口协会成立“全国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岸上人员培训优秀组织者与优秀教师评审工作小组”,由中国港口协会副秘书长王棣海任组长,具体评选工作由中国港口协会技术业务部负责。
联系人:中国港口协会技术业务部 章亚珍、刘瑞瑀
联系方式:电话 021-63244790 传真 021-53540203
E-mail: zyz551@yahoo.com.cn;; lry214@21cn.com
附件:1、《全国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岸上人员培训工作优秀组织者推荐表》
2、《全国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岸上人员培训工作优秀教师推荐表》
中国港口协会
201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