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6日—10日全国港口企业法律与商务人员培训班在上海纽宾凯国际酒店顺利举办。学员主要来自35家港口和企业单位,共有109位学员参加培训学习。
今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先后废止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港口货物作业规则》、《费收规则》(内贸、外贸)等一批交通运输部门规章。许多港口企业一时无法适应,无所适从。普遍担忧,纷纷向港协反映,今后怎么办?是否就无法可依?以前的规章废止了,多年依据的行为规范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后港口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在法律、商务、财务等实务上如何操作?为维护港口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的素质和水平,针对港口企业目前所遇到的新情况,新热点和新问题,以及在实务操作过程中所遇到的困惑,我们组织各港口企业有关业务(商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事务人员进行专题研讨。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海事法院专委、集团公司律师、保险公司经理,从法院审判的角度帮助大家答疑解惑。主要课程有:“海事法院新的收案范围与港口海事诉讼”、“港口企业保险的重要性及理赔实务”、“‘港口货物作业规则’废止后港口企业的应对”、“港口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及应对策略”等。中港协专家、原副秘书长王棣海最后给大家上了“港口行业与职业生涯”,学员反映良好。培训期大家围绕自身工作积极开展学习、交流、讨论,收获良多。
培训结束,109位学员取得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质量反馈的情况如下:
授课质量:好68%、较好32%;
教学安排:好66%、较好34%;
办班管理:好60%、较好40%;
食宿服务:好37%、较好32%、一般31%。
主要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
1、希望尽量多安排实务、案例培训,尽量接近操作层,增加互动环节;
2、两规废止后,希望中港协尽快牵头制定或呼吁相关部门制定可执行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
3、会场的安排、硬件设备有待提高,望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