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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中国港口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解释说明
          2018/4/4 12:05:00

2018年度“中国港口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出现许多重要调整,为推进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作出如下说明。

一是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修改并完善了“中国港口技术发明奖”的评审办法:调整了奖励等级和各等级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名额限制,完善了各等级的评定标准。

二是根据港口行业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积极向“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看齐,新增了“创新团队”和“标准化项目”奖励:“创新团队”申报须按要求填写中国港口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推荐书,“标准化项目”申报须按要求填写中国港口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在申报组别里选择标准化一栏。

三是为切实帮助会员单位减轻负担,以客观评价替代第三方评价要求。客观评价须围绕科技创新点的创新性、先进性、应用效果和对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做出客观、真实、准确评价。填写的评价意见要有客观依据,主要包括与国内外相关技术的比较,国家相关部门正式作出的技术检测报告、验收意见、鉴定结论,国内外重要科技奖励,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学术刊物、学术专著和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评价意见等,可在附件中提供证明材料。非公开资料(如私人信函等)不能作为评价依据。

四是严肃评审纪律,已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全国性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奖励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经查实,取消下一年度推荐单位推荐资格。

 

中国港口协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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