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滚动资讯
当前位置:中国港口 > 行业资讯 > 港航要闻 > 正文
青岛港重启2-6类危险品货物集装箱进出口作业
     来源:港口圈     2018/11/9 15:07:00

据悉,根据青岛市安委办恢复青岛港2-6类危险货物进出口作业协调会议有关要求,2018年10月29日零时,全面恢复青岛港2-6类危险货物进出口作业。

据了解,自2015年天津港“8.12”事故后,天津港全面停止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液体散货码头等所有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业务,约60%-70%的危险货物经青岛港出口,给港区周边带来较大的安全风险。青岛港依据青岛市安全委员办的有关要求,于2017年的8月1日开始,暂停了2-6类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

而此次,青岛港自10月29日起,将对进出港口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电子运单管理,对没有应用电子运单系统的车辆,一律不允许涉港经营。

据港口圈了解,2017年11月,天津港也已按相关作业要求,落实具体措施,恢复了八九类危险货物作业。


图片新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说明 | 业务合作
Copyright © chinaports.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5056019号-1    沪公网安备 310221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