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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港口行业开展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暨“绿色港口”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0/7/30 15:20:00

中港协行字[2020]30号 

关于在全国港口行业开展绿色港口等级评价

暨“绿色港口”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关于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指导意见》等关于绿色交通、港口绿色发展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积极引导港口企业深化绿色港口创建,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我国港口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水平,中国港口协会将于2020年起在全国港口行业继续开展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暨“绿色港口”创建工作。现将2020年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

二、评价对象

2020年度评价对象为全国港口行业范围内的专业化集装箱码头。2021年起评价对象拟扩大为全国港口行业范围内的专业化集装箱码头、矿石码头、煤炭码头和邮轮码头。

三、评价标准

按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指南》(JTS/T 105-4—2020)进行评价。

四、评定等级

评定等级分为5星级、4星级、3星级三个“绿色港口”等级。

五、组织实施

中国港口协会负责绿色港口等级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由中国港口协会组建的绿色港口等级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负责评价工作。全国港口行业范围内的各港口企业自愿参加。

六、评价程序

申报。申报企业对照《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指南》(JTS/T 105-4—2020)对所申报参评对象进行自评,按申报要求向绿色港口等级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价办)提交申报材料。

初审。评价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要求的,书面通知申报单位予以受理,并发送受理通知书。

现场评审。评价办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参评对象进行现场评审,形成专家现场评审意见。

评定等级。评委会根据专家现场评审意见进行审核,产生评定结果。评定结果通过中国港口协会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评定结果生效,由中国港口协会正式发布。

中国港口协会将在大型会议或活动上向获评相应等级“绿色港口”的企业颁发牌匾和证书,2020年度获评的“绿色港口”拟于2020年11月举办的绿色港口发展大会上进行授牌。中国港口协会将绿色港口等级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汇总后报送交通运输部及有关司局,为交通运输部对港口绿色发展水平进行整体评估及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和推动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中国港口协会还将组织对获评“绿色港口”进行集中成果展示、主题宣传和经验分享,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七、申报要求

1.2020年度申报参评对象为专业化集装箱码头,且须满足《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指南》(JTS/T 105-4—2020)规定的“绿色港口的评价对象应为正式投产使用不少于2年,且近2年内没有发生过突发性环境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也没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过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的生产性码头。”的基本要求。

2.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所申报参评对象的经营主体或其上级公司。中国港口协会会员或非会员均可申报。

3.申报单位须填写“绿色港口等级评价申报表”,并且对照《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指南》(JTS/T 105-4—2020)《绿色港口(专业化集装箱码头)等级评价指南实施细则》以及按照《绿色港口等级评价自评价报告编制指南》《绿色港口等级评价自评价支持性材料指南》的内容及格式要求,组织编写“绿色港口等级评价自评价报告”,汇编“绿色港口等级评价自评价支持性材料”,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5套加盖单位公章快递至评价办,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评价办邮箱。

联系人:李吉翔 021-33878035、18019762957

闻  君 021-63067106、18019314783

杨晓光 021-33878002、13818500503

邮箱:zgxlsgk@163.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吴淞路308号4层

邮编:200080

八、其它事项

为规范开展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暨“绿色港口”创建工作,中国港口协会专门制定了《绿色港口等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绿色港口等级评价申报指南》《绿色港口等级评价评审办法》以及《绿色港口(专业化集装箱码头)等级评价指南实施细则》《绿色港口等级评价自评价报告编制指南》《绿色港口等级评价自评价支持性材料指南》《绿色港口等级评价申报表》等文件,可登录协会官网(www.chinaports.org)“绿色港口等级评价”专栏内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一、绿色港口等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二、绿色港口等级评价申报指南

三、绿色港口等级评价评审办法

四、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指南(JTS/T 105-4—2020)

五、绿色港口(专业化集装箱码头)等级评价指南实施细则

六、绿色港口等级评价自评价报告编制指南

七、绿色港口等级评价自评价支持性材料指南

八、绿色港口等级评价申报表

 

中国港口协会

2020年7月30日


抄 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协会内发送: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长江分会,集装箱分会,邮轮游艇码头分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安全与环境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各部室


附件:

附件一:绿色港口等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docx

附件二:绿色港口等级评价申报指南.docx

附件三、绿色港口等级评价评审办法.docx

附件四: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指南(JTS-T105-4-2020).pdf

附件五:中国港口协会绿色港口等级评价细则.pdf

附件六:绿色港口等级评价自评价报告编制指南.pdf

附件七:绿色港口等级评价自评价支持性材料指南.pdf

附件八:绿色港口等级评价申报表.docx


电子版通知:关于在全国港口行业开展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暨“绿色港口”创建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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